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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中国农业回顾与展望 刘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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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农业是外商直接投资最早的行业之一。外资投资农业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80年前后,一直到1988年。进入农业开始数量都比较少。当时主要有广东省光明农场的养猪、广西南宁的菠萝种植、海南澄迈的油棕种植以及天津滨海养虾等项目。20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农业外商投资项目不到2
000个,协议金额仅有约10亿美元。第二个阶段,从1989年起,外资投资农业大幅增加。“八五”期间,中国农业利用外资规模迅速扩大,共有外商投资项目7
101个,全国农业共利用外资58.8亿美元,比“七五”期间增长了25.8亿美元。
1992年,中国农业引资实现了突破,达到2.25亿美元,1995年则达到了17.4亿美元,1997年达到历史最高记录22.6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年平均增长率达到66.1%。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开始,外资投资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到2002年底,外商对农业直接投资大概是220亿美元,项目数累计约有15000多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速度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投资中国农业的速度在加快。主要表现在:招商形式多样。各地以代理招商、境外招商、会议招商、委托招商以及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农业。通过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农业利用外资的速度明显加快,出现了项目规模扩大、外商投资来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业的外资投资领域由初期单一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创办生产基地、加工企业、流通贸易中介、休闲观光等综合农业项目开发。 主要来源、规模、领域和范围 (一)来源:我国农业外资渠道大体分为三类:一是国际多边机构提供的贷款或赠款。提供贷款或赠款的国际多边机构主要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联盟等农业、金融和开发机构,其中世界银行提供的贷款占多边官方资本的比重最多,世界粮食计划署向中国提供的援助占援助金额的比重最多;双边渠道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府贷款和赠款,这些国家主要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丹麦、比利时等国,其中来自日本的贷款和赠款比重最多。二是双边政府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三是以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为主要形式所吸收的资金。在第一、二阶段也就是1999年前,国际多边机构提供的贷款或赠款和双边政府之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贷款或赠款两类官方资本是农业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来源中官方资本比重逐步下降,外商直接投资比重上升,成为目前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向和选择。 (二)规模:据有关资料,我国1997—2001年协议利用外资累计3185.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为2738.04亿美元,然而,同期我国农业协议利用外资额为69.93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累计35.38亿美元,仅分别占总额的2.20%和1.29%。另外,从外资到位率上看,1997—2001年全国各行业平均为85.96%,而农业仅为50.59%,到位率明显偏低。 同期乡镇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30,000余家,累计利用外资达300亿美元。1978至2000年,由农业部直接引进的外资为41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6.11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6000万美元,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赠款和技术援助1.76亿美元,国际农发基金优惠贷款4.03亿美元,欧洲联盟赠款1.8亿美元,双边政府赠款和贷款8.636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中国农业(不包括林业、水利)利用外资项目1500个,协议金额400亿美元。其中,国际机构和双边政府贷款项目协议金额约占40%,援助项目协议金额约占5%,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协议金额约占55%。 (三)项目所涉及领域和范围: 目前外资项目范围已遍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其中东部地区利用外资起步较早,数量也较多,成效较为明显,中、西部地区近年来利用外资的比例逐年提高,正处于起步时期。 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从全国农业领域外资涉及的范围看,包括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各业的所有方面,主要有:区域性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灌溉、土壤改良、农产品加工、粮食流通及基础设施、农村政策调整、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事业、农业教育科研及农业支持服务体系、灾民安置和灾民救助等十几个领域。目前,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及优质农产品采购与合作正在成为外资投资的热点。 主要特点 (一)规模小,比例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比例仅为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3%,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规模小,外方合作伙伴多是中小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农业的比重仍然较低;从总体情况看,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模偏小,利用外资总量不足,从投资规模上看,农业投资的平均规模都比较小,主要在100万到500万美元之间。从近5年的情况来看,1997、1998、1999、2000、2001年我国外商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分别为262.78万美元、276.86万美元、254.40万美元、318.30万美元和272.10万美元,而同期农业项目平均规模则为130.96万美元、137.47万美元、193.92万美元、180.65万美元和198.62万美元,只有全部项目平均数的一半多一点。
从协议金额的相对比重看,在1983—2001年间,农业利用外资协议金额占全国外商投资协议金额比重最高的也只有4.4%,最低年份仅为0.9%。这与农业在中国GDP中所占的比重形成鲜明的反差,如1998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18.0%。而该年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所占比重只有2.3%。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利用外资的协议金额仅排在10个行业第5位。 (二)投资主体结构正在发生根本变化。从投资主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农业利用外资的主渠道。“八五”以前我国农业利用外资以间接投资为主,主要是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各种金融贷款,提供资金的主体是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W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亚洲开发银行(ADB).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欧盟(UES)等。外商直接投资占的比例很小,不到20%。而进入9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八五”期间外商投资不断增多,逐渐成为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八五”期间外商投资已占到62.8%,“九五”开始更进一步增大,1995年已占到95.6%,近几年则几乎100%的农业外资都是直接投资。据农业部的统计,1999年中国农业领域吸引外资达163亿美元(不包括林业、水产业),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到近50%。 (四)外资主要以港、台资为主体其次是日本、韩国等。有人收集了1994年到1996年外商投资的企业名录,约有两千九百家,又对外商农业投资最多的五个省的外资农业企业做了问卷调查,由于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部分是港商,农业投资里面,港资的比重也比较高,约占全部投资的40%。第一类是香港本身的居民和公司。这是港商农业投资的主体,这里包括了香港的农民和农业有关联的企业,以及与农业无关的企业。第二类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到内地来投资农业。第三类是香港公司作为其他外资公司的代理在华投资。第四类是多国联合投资。第五类是香港的中资企业在内地投资。 (七)全球化市场定位。外资投资中国农业,其产品的销售市场,有一半是以出口为主,一小半,49%,以内地为市场。中小企业以出口为主的比较多。大企业绝大部分以内销为主,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是服从于其整体的战略考虑的。他们的战略部署中,中国的投资是以中国的市场销售为主的。另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出口为主的较多,独资企业则是以内销为主的占多数,这是外商减少利益分配的矛盾和扩大控制权的一种手段。
主要成效 (一)弥补了国内资金的不足。由于改革开发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国内建设资金不足,农业投资更是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多渠道引进外资,吸收引进外资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业投入不足,而且还带动了国家、地方、集体和农户自筹配套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据统计,
1995—2000年农业利用外资6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56亿
元,相当与同期农村各级农业投入的26%。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整体农业生产环境改善,是国家外资投放重点之一。利用外资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整治、荒山荒地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农用电网、农村公路建设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综合开发农业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了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利用外资项目,引进大量国外优良品种、技术和设备,提高了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培养了一大批农业科技人才,从整体上缩小了我国与世界农业科技的差距。通过外资项目我国引进了10万多份动植物种质资源和大批先进实用、效益显著的技术成果,如地膜覆盖技术、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农业遥感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综合防治技术、机械化养鸡、网箱养鱼、水果蔬菜保鲜加工技术等。其中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已在近百种作物上应用,水稻旱育稀植技术已在10多个省推广,应用面积达2亿多亩,
引进效益均超过了10亿元。 (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外商投资集中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多。这些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起利益共同体,有效地延伸农业产业链,成为产业化的龙头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外资项目对农业的直接影响包括带来了现代农业的经营观念,促使我们不再把农业作为一个单纯的种植、养殖行业来看待,而是看作种养、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个产业,这对中国农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利用外资使沿海一些地方的农业逐步走上了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农业引资促进了现代生产体系的建立,培育了一批农业生产基地,带动了外向型农业发展,使农产品出口由量多值低的初级产品向着出口高附加值的制成品转变。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引资加快了农业适应市场的步伐,促使农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培养了一批创汇农业,使许多农副产品打人国际市场。 (五)带动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的同时带来了国外的销售渠道。目前农业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额已占我国农产品出口创汇的三分之一。 (六)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提高了农村人口的素质。无偿援款连同部分优惠贷款一起成为国家扶贫攻坚的重要资金,利用这部分资金对边远、贫穷落后地区进行综合开发治理,消除农村中的贫困因素,为项目区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农牧民文化素质,加快脱贫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推进了农业改革。外资项目在农业推广机构改革、农业信息体系建立、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管理、农村金融(小额信贷)试点研究、农业普查、农业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等多方面进行了前瞻性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国家的农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 (八)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发挥农业的关联投资效应。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几乎构成了其他一切部门的投入部门,它的前向联系较强而后向联系很弱。外资引入农业后,其投资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投资一样具有乘数作用。这种乘数作用会通过前向联系传散到农村其他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通过农业的扩张引致农村非农产业的投资增加,进而引起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投资增加,从而带动农业部门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 发展展望 一、要充分认识和研究外资投资中国农业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遏制某些弱质农业产业部门的成长。弱质产业,即具有潜在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大,但是近期内尚不具备竞争优势。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弱质产业近期内尚无能力与外资竞争,若对外商在该产业的直接投资不加以限制,外商直接投资极可能在该产业形成垄断。一个国家的该产业也就没有成长机会了。 (三)农业的结构性阶段性失业问题有可能伴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而显现。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外资引入农业后,一方面带来了资本存量的扩大,从而增加了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种投资会通过乘数效应创造新的投资机会,造就新的农业产业,从而创造就业岗位,产业结构的变化将导致结构性的就业压力。
(四)从跨国企业经营效果来看,进口转基因产品(如大豆)、公害食品等对生物安全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民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现象将呈现新的发展态势。
1、转嫁污染。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项目,转移污染和危险废物。 2、资源过度及不合理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依赖初级产品出口,由于过度及不合理开发资源,导致我国资源退化和生态环境破坏。还有可能生产特殊的出口产品而对它国或全球生态与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对农业和生物资源的掠夺与占有。如对生物种子资源等的掠夺,将极大的影响我国有关农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输入新的物种,将改变我国原有的生态系统结构,致使生态平衡破坏。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全球化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与新问题,为外资投资中国农业提供了极好机遇,外资投资中国农业的速度会加快。 (一)从国际贸易环境看,我国农业全球化面临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挑战。 不同国家绿色贸易壁垒情况千差万别,但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本国产业,扩大资本输出,最大限度的占领全球市场。这将加速中国农业引进外资的力度,以用以最快最好的改变目前状况。绿色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 1、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特别是欧盟卫生检疫标准,
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及“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等,均对我国畜禽产品、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提出严峻挑战。 2、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标准。当前,发达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例如牛肉难以进入欧盟市场,猪肉和牛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苹果、香梨均不能出口美国等。 3、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为保护本国产品免受进口的冲击,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从42项增加到102项,对克球粉残留超过0.01ppm的冻鸡拒绝进口,从而使我国一些商品因未达到要求而遭退货,对未来的扩大出口造成新的压力。 4、绿色包装。一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包装提出严格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产生制约。如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 5、保护动植物物种。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的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装有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我国冻龙虾出口额由1995年的1203.9万美元减少到1997年的23.8万美元,冻螯虾同期由23.8万美元减少到2.4万美元。 (二)从国内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看,目前,普遍面临以下问题:1、人地关系恶化;2、粗放经营,资源浪费和退化严重;3、生态环境破坏严重;3、生态环境破坏严重;4、农业环境遭受污染,农产品质量差。随着我国农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采用现代“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相协调的新的发展模式。迫切需要新技术、新方法来改变目前的状况。这将为外资投资中国农业提供了广阔市场。 引进资金,引进生产技术、管理方式,产品标准及全球农产品贸易信息等,是加快我国农业与全球接轨的步伐的重要战略选择。 三、投资环境更加优化,生产要素市场、消费市场更加开放,资金短缺矛盾的长期存在,外资投资中国农业将迎来一个新的飞速发展时期。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在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上展开,为外资投资中国农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首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引进外资提供的有力政策保障。其次,中国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为外资投资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第三,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市场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看,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状况将是长期存在的。中国农业近年趋于停滞的突出因素是投资不足,无论是粮食供求矛盾的解决,还是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改造,还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的一份研究报告测算,2001年中国农业资本实际需求量为17000亿元,但因受财力所限,不可能筹措如此巨额的资本用于农业投资。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进一步动员国内资本资源用于农业之外,引进外资亦不失为一种选择。 四、投资重点更加明确 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外商投资的特点,今后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是: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农产品出口创汇项目、地方企业的重组改造项目。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建立优质农产品采购中心,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产业和项目、生态农业产业和项目、生态旅游产业和项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和项目、农业环境污染与治理产业和项目以及现代化设施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程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包装等将会成为新的投资领域。 不同地区经济类型,引进重点也不相同。东部地区利用沿海地区地理和人员优势,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出口创汇农业,以及高附加值的农加工产品。中部地区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产业化经营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利用外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西部地区要根据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发展当地特色农业,适当借用国外贷款,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重点安排扶贫性援助资金。 五、合作方式更加灵活 外商直接投资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大力提倡和鼓励的外资利用形式。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合资、独资、合作、国际租赁、BOT经营等已为包括农业在内的许多行业所利用。值得注意的是,进入90年代,跨国兼并与收购正在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个热点。从数量总体上看,农业领域的跨国兼并与收购也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为一体,全球化的开放的合作格局将成为我国农业外资投资的新形式。通过中外农业企业的合作,中国农业龙头企业与海外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等将成为新特色。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市场占有率,以最大限度推进我国农业全球化。 政策建议 (一)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农业,应对可持续发展作出承诺 一是要求跨国公司采取母国环境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或发达国家的标准,从事农业领域的项目投资;二是编制农业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到项目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即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三是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四是提高跨国公司国内合资经营伙伴的环境管理能力。 (二)建立保障机制 1、制定和完善我国农业全球化与可持续发展协调的政策体系。重点是:建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列入外贸与投资的内容,涉外法律法规要考虑环境保护的内容。信贷、税收等要制定有利于绿色农业产品出口的政策。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更多的农业企业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加强国际合作的指导,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建立贸易、投资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一是制定或严格执行有关农业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可将各地确定的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示范区作为外资引入的重点区域,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并以此区域带动和辐射其他区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 2、建立绿色壁垒研究、咨询、决策评议机制。成立绿色壁垒研究、咨询、信息机构,为农业全球化服务。加强贸易与环境人才的培养,构筑人才高地,以优秀的人才群体,促进农业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 3、
制定并有效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 (1)目前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外商投资农业企业所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在减免期之后10年内可减征15—30%。这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利用外资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倾斜不够,难以对外商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另外,目前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在土地使用权限审批、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使用期限、税收政策、银行信贷、产品出口、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的良种、种苗等方面受到的限制还比较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得到的是低国民待遇,大大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2)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坚决制止乱收费,收费由一个部门统一起来,增加透明度;
(3)放宽农产品批发和零售方面的限制,使大公司可以形成农业一体化的垂直链条。 (4)政府合作,使农业吸引外资在政府间合作的层次上得到帮助和加强。国与国之间,各地区之间农产品市场存在极大的互补性。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全球流通。 (三)
明确指导思想,坚持六个结合 农业引进外资,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的指导思想,实现以下六个结合: 1、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着重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结合起来。 2、与提高我国农产品全球竞争力相结合。 3、技术、资本、人才、管理一体化的引进模式。 4、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农民整体素质相结合。 5、与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 6、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 (四)
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全球化的合作机制 (1)农业生产活动经营全球化。鼓励建立全球性的生产经营网络,实现国际分工格局由传统的垂直分工和产业分工向国家间的水平分工和产业分工转变。 (2)农业国际贸易自由化。农业全球贸易的规模和速度迅猛增长,各国农业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必须加速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形成,突出抓好农产品贸易区域化基地上的全球化,进一步推进了全球农产品市场化。 (3)农业金融资本活动国际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形成,国际资本的流动达到空前规模。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际货币日平均交易量相当于世界各国外汇储备总量的80%,跨国资金流通日平均量已逾2万亿美元,各国经济的融合大大增强。通过金融资本的全球化,推动外资的引进。 (4)农业企业经营全球化。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和全球扩张,成为加快农业全球化进程的重要组织力量。根据统计资料,目前全球6万多家跨国公司及其60多万家子公司,控制了世界70%的对外直接投资、1/3的世界生产、2/3的国际贸易。由此,将各国经济连接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推动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 (5)农业技术国际化。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流动和配置的同时,各国间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研究的范围不断延伸和扩展,特别是生物技术、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日益增加。 (五)
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提高同外商合作的能力 合资中,中方实力普遍较弱,影响了合资协议的达成和项目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几乎没有大型的现代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对农业项目的投资也远未形成气候,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合作中,中方多为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以这些乡镇企业作为吸引外资的主体,对农业利用外资必然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它们大多经济实力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人才短缺,经营方式落后,同外商进行合资合作谈判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谈判不易成功,尤其是难以同国外的大公司、大商社达成合资合作协议,使外商在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和合作伙伴时出现一定的困难。而即使达成合资合作协议,由于其综合实力难以同国外厂商进行大规模、大项目的有效合作,必然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水平的提高。 首先,利用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引导部分非农产业的国有资产以及科技、经营管理人才流向农业部门,建立由国家、地方、集体和农户参股的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于一体的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大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农业企业集团。 其次,按照现代公司制要求,对我国现有的国有农垦公司或企业,进行根本性的组织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造,在改革和增加其投资主体的同时,拓展和扩大其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部门及地域空间。 第三,还可选择一些现有经营基础好,经济实力强,并有很好的发展前途的乡镇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要求进行改造,通过兼并、合并、收购、参股、控股,增加新的投资主体等多种途径与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与范围,使之发展成为地方性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或公司,并把这些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或公司,培育成接受外商投资的有效载体。此外,应大力培养农业利用外资人才,并通过各种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实践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熟悉国际贷款项目业务的农业外资管理人员队伍,为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一是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相比,我国的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比较弱,我国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仅120亿元人民币,与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的几百亿美元相差很远。龙头企业的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从横向看,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从纵向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40%--50%,其中二次以上深加工仅20%,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农产品行业协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较少,现有的也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七)加快改善农业投资环境,为外资投资农业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很差,主要表现为:从硬环境上看,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条件较差,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落后;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导致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成灾面积居高不下;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落后,信息网络设施建设不够;一些地方“三废”排放量大、处理率低,综合利用少,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一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难以为外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软环境上看,一些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合资项目的中方不信守合同,不兑现承诺,随意侵犯外商权益;有些部门的服务意识差,审批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低;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如技术、信息、金融、保险、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咨询、产销中介服务等网络不配套,社会化程度低;农业人口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严重缺乏精通外语、科技、法律、财会专业人才,特别是既掌握农业知识、又熟悉国际经贸的人才,以及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农业吸收外商投资缺乏良好的人才基础,这些都从客观上限制了外资的大量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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